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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动态

因地制宜推进“光伏+”工程

添加时间:2017-01-07 10:22:5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调整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方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作调整,政策鼓励分布式光伏发展,分布式光伏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光伏电价分资源区下调

  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通知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通知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发改委表示,适当下调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补贴资金增长压力。根据目前光伏、风电发展速度测算,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45亿元。

  通知指出,为合理引导光伏产业优化布局,鼓励东部地区就近发展新能源,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国家仍将每度电给予0.42元/千瓦时的补贴。

  此外,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上报2016年光伏增补指标需求,有追加需求的省(区、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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