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建议相关部门尽量、尽快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和程序,包括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水平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上来直接拨付给电网,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并强化对电网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更切实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发放机制,核心由“以收定支”改为国家财政“收支补缺”,推进刚性的补贴政策,从根本上解决补贴资金的收发问题,加快拖欠补贴的发放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