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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治霾应向河北倾斜成立河北治霾专项资金光伏来袭

添加时间:2017-03-18 09:16:3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加大政策倾斜力。大力支持河北省发展清洁能源,对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在暂定5年时间内,在用地、审批、银行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倾斜力。由国家成立面向河北省的雾霾治理专项资金,暂定5年期限,每年按时拨付,专款专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治污资金补贴政策。除向企业投入治污资金外,对个人购买建设清洁能源给予资金补贴;同时,提高补贴比例,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节能炉具应用等资金补贴标准大于其他地区5%以上,农村煤改气、煤改电取暖补贴标准提高5%以上。

  加大产业倾斜力。对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新一代信息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等优势产业,多向河北省摆放,改变河北省产业结构。

  光伏企业“走出去”融资难待解

  加大光伏企业“走出去”资金政策支持。将光伏行业优先纳入中外产能合作重点支持的项目,并为光伏企业提供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对光伏产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必要时由财政提供担保;建立国家级“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如设立光伏海外投资基金),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

  引导光伏企业抱团“出海”。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鼓励光伏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积极引导光伏企业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或入驻经贸合作区,并鼓励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由中国企业建设和使用中国产品;鼓励在主要光伏市场建成一批境外光伏制造产业园及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形成产业聚集和资源整合。

  加大对光伏企业“走出去”前期指导。建立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为光伏行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人文风俗等前期指导;极推动政府间建立产能合作机制,争取与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税务合作方面建立多双边的合作机制,为光伏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安全。

  加快完善企业海外投资制度。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简化审批主体、程序和权责,设立海外投资“一站式”联合审批机构;在海外人才引进和培训、投资信息咨询、合作桥梁搭建等方面为中国光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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